【新视野】长江证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7-05 20:15:44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6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分红派

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20 元(含税)。因公司 2018 年 3 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处于转股期,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较分配方案披露

时增加,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

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未做调整,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对“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

定,本次权益分派将使得长证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 6.8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6.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生效。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根据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长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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