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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1日从市林业局获悉,今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林业“两票”改革。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林权流转14.58万亩,生成林业地票、林票的“两票”林改项目约1.3万亩,完成流转及发放“两票”1966亩,发行林业地票157万股、林票646.1万股。此外,在南靖县南坑镇成立1家镇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展林业,与村民签订首批流转合同945亩。
近年来,我市针对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不清、权益不均、变现不易,村集体和村民难以从固定的地租中获得财产性增值收益等问题,结合本地区林木轮伐周期短、社会投资热情高等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林业地票改革试点,切实发挥三次分配积极作用,积极破解集体林地“三权”难题,让参与林改的各方都能从做大林业“蛋糕”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探索出一条乡村振兴的新路径。该创新举措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漳州地票”经验做法。
发行林业地票、林票是我市深化林改的核心,我市通过“合作经营、量化权益、自由流转、保底分红、兜底保障”等手段,赋予林业地票、林票制发、交易、质押、兑现、监管等权能,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经营,既解决初次林改时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等权益未落实以及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不清的问题,又能突破当前制约林业发展的林业融资难、森林资源变现难、集体质量提高难、各方共赢难等瓶颈,打破森林资源流通性差的壁垒,扩大金融资源配置作用,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实现林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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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林业地票、林票?
林业地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集体)以提供林地方式入股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合作造林或经营现有林,并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村集体所提供的林地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
林票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村集体及成员,或其他投资人,以林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入股或出资方式参与合作造林或经营现有林,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出资入股折算投资份额制发的股权收益凭证。(记者 王炜艺 通讯员 吴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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